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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11/15 10:01:27
为了促进销售,商家往往采用各种销售方式来售卖商品,组合销售便是其中一种销售手段,特点在于将与赠品组合在一起,二者不可分割。比如买大盒装酸奶送小盒装酸奶,或买酸奶送陶瓷杯等。组合销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和长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一起来看看案例吧!
【例】某超市在进行促销活动,活动规定:当月购买洗衣粉买一送一,买500克洗衣粉A送同一品牌洗衣粉B50克。500克大袋洗衣粉A和50克小袋洗衣粉B为一套捆绑在一起销售。月末累计销售10 000套,单位售价5.85元/500g,0.5元/50g。单位成本3元/500g,在一套售价为5.85元。税务与会计处理如下:
1.税务处理。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0.17×10 000=8 500(元)
2.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洗衣粉A 45 454.55
——洗衣粉B 4 545.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洗衣粉A 30 000
——洗衣粉B 3 000
贷:库存商品——洗衣粉A 30 000
——洗衣粉B 3 000
以上是为大家讲解的组合销售的账务处理,想要了解更多财会知识请访问长沙恒企会计培训班http://3807.peixun360.com/,咨询电话:4006305360,联系QQ:2636845527,微信号:kuaiji999888;欢迎你到校了解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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